其他
张宇帆|论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
(一)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较强的政策依赖性
(二)法律无法因应人工智能新场景的迭代
(三)人工智能治理政策与法律不协调
(一)二者的同质性与互补性是协同治理的前提
(二)二者在我国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是协同治理的基础
(三)法政策学方法论是实现二者协同治理的路径
(一)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是人工智能治理的法政策目标
(二)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治理的多种法政策手段
(三)区分人工智能领域确定规制模式
(四)设置适当的立法评价基准
(一)建立人工智能政策备案审查机制
(二)确立人工智能政策参照适用机制
(三)设立人工智能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协调机制
往期精彩回顾